台灣护照英國免簽證最長可逗留期: 180天
自98年3月3日起赴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之非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但須隨身攜帶來英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官員查驗
台灣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59個國家和地區給予台灣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 。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