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條件
1. 需在張貼有“VAT Refund for Tourists”標誌的商店內購物才享有退稅優惠
2. 在當天同一家店購買商品不低於2,000泰銖(含增值稅)
3. 在商店購物當天索要退稅單(P.P.10)和原始發票
4. 所有購買物品必須在購買之日起60天內在國際機場離境時隨身攜帶出境
退稅流程
在符合退稅條件的情況下,退稅流程如下:
1. 在辦理行李托運前,必須在國際機場(如素萬那普,廊曼,清邁,普吉,合艾,烏塔堡,甲米,蘇梅)給海關出示相關資料(退稅單,原始發票和購買品)並在退稅表上蓋章
2. 旅客在通過出入境管理之後,到退稅辦公室遞交護照,退稅單和原始發票,領取退還的稅款
3. 貴重物品,如單件價值10,000泰銖以上的珠寶,黃金,手表,眼鏡,和鋼筆等需要給稅務工作人員再出示檢查一次
4. 如果退還金額超過30,000泰銖,將以匯票或信用卡形式支付。
5. 如果您很匆忙,在經過全部的海關和稅務工作人員檢查之後,可以把退稅單和原始發票放入退稅辦公室之前的箱子裏或郵寄至以下地址:
VAT Refund for Tourist Office
The Revenue Department of Thailand
90 Phaholyothin 7, Phayathai, Bangkok 10400, Thai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