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八大胡同有兩個觀點,從隘義上說,所謂八大胡同,並不是某一條胡同的名稱,而是由八條胡同構成的。由於中國人愛將同類事物歸類然後說個也許數,如天橋八大怪、唐宋八眾人、八大祥、燕京八景。實在,“八”字在這裏是個虛數,只是表現其多。這八條胡同處於前門外大柵欄鄰近,因妓館麋集而成一大銷金窟。
《都門勝跡》一書援用過其時的一首打油詩曰:
八大胡同自古名,
陜西百順石頭城。(陜西巷、百順胡同、石頭胡同)
韓家潭畔弦歌雜,(韓家潭)
王廣斜街燈火明。(王廣福斜街)
萬梵宇前車輻湊,(萬梵宇系一小橫巷)
二條營外路縱橫。(大外廊營、小外廊營)
貂裘豪客知若幹,
簇簇胭脂坡上行。(胭脂胡同)
從廣義上講,八大胡同是指從鐵樹斜街以南,珠市口西大街以北,南新華街以東,煤市街以西這一大片地區內的很多胡同,這些胡同中有過明妓或暗娼,最少也住過“八大胡同”中的從業職員。只是上面說的這八條胡同多為一二等倡寮。
八大胡同的地區因時光分歧說法紛歧。厥後八大胡同鄰近又有相稱的成長,社會上曾風行過“十條胡同”之說。即:王(王皮胡同)、蔡(蔡家胡同)、朱(朱家胡同)、百(百順胡同)、柳(諧音:留保衛)、石(石頭胡同)、廣(王廣福斜街)、火(火神廟夾道)、燕(燕家胡同)、紗(小李紗帽胡同)。這十條胡同的說法,雖不如“八大胡同”著名,但究竟也確切如斯。
汗青上此地域除公然業務的倡寮以外,另有無照的暗娼及遊娼。1949年,據北京市公安局查詢拜訪,暗娼有17家,散布在延壽寺、施家胡同、掌扇胡同、虎坊橋等12條胡同。以是說清末民初在大柵欄這一帶就有三十多條的胡同中存有倡寮。另有一種遊娼,因此旅社為運動之地。民國時代大柵欄地域有110家,大、中、小旅社,如惠中、擷英、公民、光亮、春華、留香、遠東等大飯鋪,中美、林春、中西、慶安、玉華、雲龍等中等旅店,楊柳春、悅來、永裕、華北、新豐、金順、大同、大興、大生等小旅舍,均有遊妓出沒,約有100多人。
民國時在“八大胡同”以南的天橋地域也存在大批的暗娼,如大森裏、蓮花間、四聖廟、花枝胡同、趙錐子胡同、金魚池大街、蒲黃榆的黃花樓,另有旭日門外的東三裏、神路街,這些都是二三等倡寮地點地區。其時倡寮在北京的各區都有,唯獨前門外較多,而天橋地域與八大胡同只有一街之隔,是連成一片的。別的,小觀胡同(今前門外好景胡同)、西茂盛街、瓷器口復活巷、培樂土、西南門外黃土坑等,都曾是四等倡寮的集合地。
由於前門外大柵欄中的八大胡同是一個最為典範的地域,八大胡同應是在清早期奠定,清中期鼓起,清末與民國時代終成“台甫”。八大胡同“風月場”雛形的構成有一個主要緣故原由便是乾隆時代徽班進京下榻於八大胡同中的韓家潭、百順胡統一帶,爾後四喜、春台等梨園接踵來京,分離下榻於八大胡同之百順胡同、陜西巷和李鐵拐斜街。以是老北京有句鄙諺:“人不辭路,虎不辭山,唱戲的不離百順、韓家潭。”
可見八大胡同與戲劇特殊是京劇的構成成長的過程有千絲萬縷的接洽。他們中的有些人也因此相公業為生的。男妓,顧名思義,便是男性娼妓,古時叫“兔子”、“小唱”,即“小娼”。也有稱之為“小手”的。後稱為“像姑”,即像密斯的意思。後諧音為相公,自稱“堂名中人”。寓處稱“相公堂子”或“下處”。
八大胡同之男妓,據史乘記錄,自嘉道時已隆盛了。華胥醫生於道光八年所作《金台殘淚記》中載:“王桂官居粉坊街,又居果子巷。陳銀官當居東草廠,魏婉卿當居西珠市口。今則盡在櫻桃斜街、胭脂胡同、玉皇廟、韓家潭、石頭胡同、朱茅胡同、李鐵拐斜街、李紗帽胡同、陜西巷、百順胡同、王廣福斜街。每當華月照天,銀箏擁夜,家有愁春,巷無閑火,門外青驄哭泣,正城頭畫角將闌矣。當有倦客侵晨經由此地,但聞鶯千燕萬,學語春風不覺,淚隨清歌並落。嗟乎!是亦斷魂之橋,迷香之洞耶?”
男妓的下處與嫖規是:其時入妓館閑逛稱“打茶圍”,赴諸伶家閑侃,也稱“打茶圍”。據《清稗類鈔》中記錄:“客飲於旗亭,召伶侑酒曰‘叫便條’。伶之應召曰‘趕便條’。”
“光緒中葉例賞為京錢10千。就個中先付2400文,曰:車費。8000則後付。伶至,向客頷首,就案,取酒壺傾向坐客斟酒。斟畢,乃依‘老斗’坐(彼中互稱其狎客曰:老斗)。唱一曲以侑酒。亦有不唱者,豁拳喝酒,亦為‘老斗’代之。”又“‘老斗’飲於下處,曰‘吃酒’。酒可恣飲,無熟肴。陳於案者皆碟,所盛為生果幹果糖食冷葷之類。飲畢,啜雙弓米以果腹。”
綜上所述,都城男妓的下處、嫖規、裝備等根本上是和女妓雷同的。男妓滅亡後,又由女妓傳留下來,特殊在八大胡同,一向持續到1949年前。八大胡同地區的戲樓、茶園、酒樓、飯莊、堂寓、下處這類斗相麇至、打情罵俏、不勝中聽的場景昔時是到處可見。
時人蔣芷儕曾記:“八大胡同名稱最久,其時皆相公下處,豪客輒於此取樂。庚子拳亂後,南妓麇集,相公失權,因而八大胡同又為妓女所享有。”
光、宣之際,北京妓業的隆盛水平已跨越相公業,清亡,民國肇造,娼妓完全賽過相公。有名的戲劇藝術家田際雲,於民國元年四月十五日遞呈於北京外城巡警總廳,請禁韓家潭一帶相公寓,以重人性。後總廳準呈,並於同月二旬日宣布通告,文曰:“外城巡警總廳為出示嚴禁事:照得韓家潭、外廊營等處諸堂寓,每每有以戲為名,引導良家季子,飾其色相,授以聲歌。其初由詩人墨客偶作文會宴遊之地,沿流既久,遂為納汙藏垢之場。積習相仍,變成一都門特殊之風氣,玷辱天下,貽笑外邦。名曰“像姑”,實乖人性。須知改進社會,戲曲之宣傳有功;操業優伶,於公民之資歷無損。若必以媚工資生存,效私倡之行動,則品德之卑,乃達頂點。現當共和民國初立之際,舊染汙俗,允宜鹹與維新。本廳有整潔風氣、保障人權之責,斷不容此種頹風氣現於首善都城之地。為此出示嚴禁,仰即放下屠刀,各謀正業,尊敬完整之品德,同為崇高之公民。自示以後,如再兩面三刀,典買幼齡後輩,私開堂寓者,國律具在,本廳不克不及為爾等寬也。萬萬特示,右諭關照。”
1900年,八國聯軍進入北京。侵犯軍要知足獸性需求;庚子賠款,清廷要稅收;再加之前門火車站的建成,使得北京娼業驀地膨脹。八大胡同倡寮的檔次在北京壓倒一切,自此暴得台甫。這時候的相公堂子則已根本上被女妓所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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