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2. 旅客交運之行李,長、寬、高三邊之加總以不超過一八○公分為限,且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3.旅客交運之行李以兩件為原則,超過兩件者,如超過之件數旅客願意以每件半票票價支付者,則予以載運;若否,欠難受理。
4.行李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每件賠償之最高限額,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標準辦理賠償,但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