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機場攜帶化妝品分為兩類:一類是自己擁有的私人物品,一類是剛新買的化妝品,有用過的不超過100毫升。沒有用過的要包裝完整,最好還要有購買小票以顯示日期之類的。
1. 以LAGs是個人物品
1.1 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并未装满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也不允許攜帶上飛機。)
1.2 所有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的容器,必須完全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1,000毫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或相当於其他計量單位),塑料袋应完全封妥。每名乘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1.3乘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包括夾克和電腦配件,爲了具體檢查。
2. 以LAGs是免稅產品
2.1 出境乘客及過境/專機乘客將可以在整個航班過程中隨身攜帶其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的液體、氣溶膠、凝膠劑等物品。袋體及其封口應完好無損,或者購買之後乘客不可打开這一封口袋。
2.2 乘客必須出示憑證說明購買的日期,應當是旅行日期。指定的物品必須對應于裝在袋子裏的液體、氣溶膠、凝膠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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