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照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签最長可逗留期: 45天附註:上述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及香港護照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签最長可逗留期的資料,一般由接受國或地區以書面通知更新,僅供參考。由於公函往還需時,特區護照持有人在到訪有關國家或地區前,宜先向該國家或地區的駐香港領事館或官方認可代表機構或駐最近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了解最新和準確的資料。在抵達這些國家和地區時,旅客是否獲准入境及准許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出入境機關官員按當時的個別情況作决定。 註:由2009年11月28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於入境北馬里亞納群島時必須同時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152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 。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