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須知:遊客在泰國購買商品,回國時可以要求退還7%的增值稅。在購買了有“vat refund for tourists“的標誌的商品,並在當天在一個商店(可在不同的專櫃,開的發票都是這家商店的)消費滿2000B,可在購物當天憑護照填寫一張 “VAT Refund Application for Tourist Form旅客退稅申請表”,然後打印一張 “ORIGINAL TAX INVOICES原始稅費憑證”(服務中心或退稅專用櫃臺索取P.P.10表格和收據,要求店員填寫兩份退稅表格,並將發票貼在表格上,蓋章),當同一護 照下累積的申請退稅的商品總值超過5000泰銖時,在離境當天就可到機場退稅。不超過3000B的稅費將以THB現金或銀行匯票或卡內劃賬,超過 3000B就只能用後兩種方式了,這些都要收取每筆100B的手續費,和匯票劃賬的費用。註意:應使用同一護照個人資料填寫申請書,以集中額度;只有在結 帳臺付款的商場櫃臺才可以,而那些直接在櫃臺支付的是私人櫃臺,消費金額將不會記錄進累計金額內。
2、退稅單蓋章:到機場4樓後,先到Vat Refund (Inspection) Office(Row H後面), 出示護照, 退稅單, 退稅單上列出的購買商品讓官員檢查(一般不需驗貨),官員會在退稅單上蓋章。
3、辦理辦理登機手續,托運行李。
4、辦理入關手續和安檢。
5、到離境大廳(免稅店區域),找 Vat Refund (Counter) 櫃臺(D、E區),出示護照、 退稅單後, 便會將各張退稅單上的累積消費金額 的7%增值稅退還給你,但需收取100銖退稅辦理費。如果購買珠寶、手表等貴重物品,領取退稅時還需出示所購商品,所以之前領登機牌托運行李時要考慮到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