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是指可能會危及飛機或機上乘客安全的物品或物質。請確認你的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並未攜帶此清單中列出之物品。 禁止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放置在你的行李中,無論該行李是否托運:
槍枝及彈藥
炸藥、可燃或不可燃瓦斯 (例如噴漆、丁烷、打火機補充燃料)
冷凍瓦斯 (例如填充的水肺氣瓶、液態氮)
易燃液體 (例如油漆、稀釋劑、溶劑)
易燃固體 (例如火柴、打火機)
有機過氧化物 (例如樹脂)
毒藥
傳染性物質 (例如病毒、細菌)
放射性物質 (例如鐳)
腐蝕性物質 (例如酸、鹼、水銀、溫度計)
磁性物質、氧化物質 (例如漂白劑)
在有非常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我們有絕對之斟酌權可允許將武器例如古董槍枝、刀劍、匕首和類似物品等放置在托運行李內。
限制物品
你不能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安全管制區也不能放置在你的手提行李內:
任何槍枝和武器
附有尖點/銳邊的物品
不鋒利的器械
爆炸性及易燃性物質
學及有毒物質
匕首 (包括獵刀、刀劍和口袋刀)
剪刀及任何其他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尖銳/有刀刃的物品 (例如冰錐、指甲刀)
武器,例如鞭子、雙節棍、短棒或電擊槍
玩具槍/具槍的形狀或外觀類似槍的物品、手銬
運動裝備,例如棒球棒、板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棒、撞球桿
裝有溢漏式電池的裝置
噴霧劑 (頭髮定型噴霧、香水、含酒精的藥物),每件物品不能超過0.5公斤/公升,總重量不能超過2.0公斤/公升。
嬰兒推車
任何其他當地法律視為會危害安全的物品
任何其他和上述物品類似或有相似功能的物品
此清單並未完整詳錄所有禁止物品,其他物品仍會被包括在內。我們保留沒收被視為對我們的乘客會造成安全威脅的任何物品的權利。 除了上述清單中的物品之外,部分機場有附加之限制。要確保你合乎規定,請在你出發之前先行與機場單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