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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通行証香港往返次數簽的是兩次,假設我5月1日從羅湖入港,5月3日出境回深圳,4日再次由羅湖入港,由香港直飛泰國普吉,8號回港後直接羅湖出境,這樣的行程可以嗎?同時想請教,我第二次由羅湖入境香港去泰國,用通行証過關還是用簽有泰國簽証的護照以及普吉往返香港的機票那??麻煩了!!謝謝
因為要在HK參加展會,所以簽了三個月兩次的HK外加澳門,但連頭帶尾算起來總共停留時間有16天(10.18日入境,10.31日出,其中24號會去澳門,當日往返,期間均住在HK)。因為規定7天內往返,那是不是一定要25號0點後從澳門回港才符合簽証要求的時限?
我的通行証是一年兩次的香港往返,10月份旅行,從深圳進香港,在香港呆了兩天,然後去泰國呆了7天,再回香港,從深圳回內地。我的通行証和護照上都有出入境的章子,有點糊塗了,按順序來是:通行証上有10月4日出羅湖出境章,4日進香港入境章,6日出香港出境章,13日進皇崗入境章,護照上有6日泰國入境章,13日泰國出境章,13日香港入境章,13日香港出境章。請問:我的通行証算一次往返還是兩次往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