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的事了,現在又要辦赴尼泊爾簽証,問一下這個陳年舊事會不會對現在的簽証造成影響,求專家回答哦,先謝謝了!2008年8月我持港澳通行証(逗留D)到香港待了半年讀書,簽証有效期是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2月13日。12月5日從香港離開去越南,12月14日返港時,官員給我敲了個章“訪客-批准由下列入境日期(即12月14日)起逗留7天”,我覺得他把我當成過境的,7日內要離港回大陸。其實我在港的學生簽証還有很久才會到期,當時不知道咋回事,也沒說。還好我在這7日限期內已經完成了我的學業,回大陸了,所以沒有超期。但離港時羅湖口岸的官員就嘟囔說好像有啥問題,但敲了章之後也放行了。我想問,這樣的一個過程,有什麼問題嗎,會不會影響我辦理尼泊爾的簽証?非常感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