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從2008年8月1日起,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由14天縮短為7天;對持護照過境澳門未前往外國的人員,再次持護照入境澳門允許逗留2天,第三次將被拒絕入境。請問如果確實前往第三國的話,是不是每次過境都可以在澳門停留7天,是來回過境各可以停留7天還是總共7天?比如我從內地過境澳門去曼谷,在澳門上飛機前如果以停留了7天,那從曼谷回到澳門時,還能再停留7天麼?還想請問除廣東外的其他開通自游行的省份去澳門簽注是什麼情況?是無限制還是都已改為一月一簽?謝謝!
各位內行的人士。請看看我的問題。我是在11月初持中國護照在珠海一個旅行社辦的3個月柬埔寨簽証,當時旅行社的人明確的告訴我可以不用去第三國來回澳門4到6次,第一次是逗留7天,第2次是兩天,第三次是隔一個月後再去可以逗留7天,我前兩次去都沒有問題,就是第2次這次在護照上寫了2E什麼的,我准備月底再去一次澳門,但看網上很多說是澳門方面可能會因為我前兩次沒有去第三國會拒絕我入境。打電話給旅行社說沒問題,旅行社騙人的話他們以後生意怎麼做?我現在都糊塗了,到底能不能再去?想請了解的大俠給我一個答複,萬分感激。如果這次不能去,那麼下次我如果從第三國飛澳門再回內地的話,澳門方面也會不會拒絕我入境? (補充于2009-12-23 16:52:1)酒店和機票都已經付了。打電話給好幾家旅行社都說沒問題。難道珠海的旅行社都騙人?如果不行。從廣州飛曼谷,再從曼谷飛澳門,這樣能入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