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3號要去香港參加電子展,但是我的通行証沒有辦好。同事給出主意說讓我簽一個馬來西亞的簽証,然後就可以順理成章的去香港,等開完展會了直接從香港回來就是了。海關的人要是問為什麼沒有去馬來就說家里有事去不了了,我不知道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會不會在香港海關的電腦上留下什麼不良信用的記錄?會不會影響以後的再次簽証?順便說一句,我的護照是剛辦好的,從來沒有用過,第一次就這樣,是不是不好啊?請諸位幫忙解釋一下,多謝了!
想請問人人,若在香港購置相機,然後再去中國遊玩,再從中國回馬來西亞,是否得繳稅?如是,繳若幹呀?若何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