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假如我走內地——澳門——香港——內地路線,是否指我可以再澳門逗留7日,香港別的逗留7日? 照樣須要內地——澳門——內地——香港如許走才可以逗留7+7日?
我是G簽,盤算從深圳入港,從香港直飛回來。 在香港機場的**上看到離境時必需要“有用護照、離港申報表”這兩樣器械,是不是解釋我在深圳入關時就要填申報表,走申報通道。可我沒有須要申報的器械帶到香港。請高人解答,感謝了。
本工資中國大陸國民,持有*******護照,有用***小我電子旅行簽證及往返機票行程單,同時還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香港小我旅行簽註(1次),赴澳門小我旅行簽註證(1次)。因往返***均在香港過境逗留,半途盤算去澳門(當日返回香港)。請問我應依照如何的先後次序應用護照和港澳通行證? 行程能否如斯支配: 6.23 杭州-香港(護照過境) 6.24(港澳通行證(香港澳門各有1次有用簽註)去澳門當日返回香港)6.25香港-***(護照出境)6.25-29***6.29***-香港(護照過境)6.30 香港-杭州(護照離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