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証”,簽發日期為2007年12月27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6日。此証上“往來港澳簽注(個人旅游G)” 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持証人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往返次數一次。請問:如果我准備本月(12月)22日左右去香港, 是否26日前一定要返回? 還是說只要在12月26日前出發,比如12月26日到達香港,在香港逗留五天左右,2008年12月31日返回即可?這個“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到底是指之前到達即可還是一定要在這個日期前返回?比如我12月26日出發去香港,如果保險些,是否再花20元再去辦一個簽注? 但如果有兩個簽注,我是22日出發,入境時看到有二個簽注,會有影響嗎?
我知道有關問題已問過,但是因為剛才咨詢了出入境,我反而糊塗了。因為我要公幹去香港,11.11-11.22,超過7天,我的通行証有效期不到一年。所以我只能辦3個月2次香港,及3個月1次澳門的。打算11.11-11.17在香港(這個不超過7天吧?),然後11.17從香港去次澳門,然後當天回香港(當天可以嗎?)。11.22再從香港回上海。但是出入境的人說澳門通行証是指大陸往來澳門,不是香港過去,具體要問香港當地。我暈。難道要我選擇17號出入一次深圳珠海什麼的?有沒有權威回答啊。謝謝啦~~~~~~
請問在香港跨越了勾留時光效果是如何呢?若在香港勾留跨越了7天,但我解決了兩次簽註,能否把兩次合為一次,或先出往來來往深圳,再次通關,望有經驗的同誌們幫協助,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