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從2008年8月1日起,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由14天縮短為7天;對持護照過境澳門未前往外國的人員,再次持護照入境澳門允許逗留2天,第三次將被拒絕入境。請問如果確實前往第三國的話,是不是每次過境都可以在澳門停留7天,是來回過境各可以停留7天還是總共7天?比如我從內地過境澳門去曼谷,在澳門上飛機前如果以停留了7天,那從曼谷回到澳門時,還能再停留7天麼?還想請問除廣東外的其他開通自游行的省份去澳門簽注是什麼情況?是無限制還是都已改為一月一簽?謝謝!
網上有關7天停留期的回答五花八門。現在因為機票改簽和酒店預訂關系,急需知道准確的答案,還請給予確切肯定的答案。我的情況,香港S簽注,多次簽注每次可以停留7天,澳門單次旅游簽注。其中14號抵達香港,17-19號在澳門,19號返回香港,21號下午的飛機離開香港。請教:1,7天停留期到底是T+6還是T+7?如果確認是T+7,那麼我21號離開就正好。如果是T+6,就有第二個問題:2,如果中途從香港到澳門,在離開香港的時候,是否可以要求等同為離境?然後到澳門算一般入境。這樣的話19號再進入香港的話,應該就可以停留到21號之後了。以上十萬火急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