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香港自由行,是否我只有有在有用期內的港澳通行證和小我旅行簽註,就可以入境香港了?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勾留不跨越90天及簽註有用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當若何懂得? 好比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用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初次應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然則假如我來歲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用,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照樣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須要從新解決簽註?
有一次澳門的有用簽註,但如今想去香港,在不去澳門的情形下可以簽香港嗎? 我的港澳通行證之前續簽了,是去澳門的,但如今有事想去香港,在如許的情形下可以簽到香港的簽註嗎?照樣說必需要去完澳門之後能力簽香港?假如可以簽,是續簽照樣改簽呢?須要什麽手續和證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