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問過,已經結貼。現在又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想再請教下大家。我是7月15號澳門到曼谷的機票,以及28號曼谷到澳門的返程。我現在考慮有兩種安排,大家幫我看看這兩種安排可不可行,是不是還需要辦理其他的手續?第一種是,7月14號到澳門,澳門住宿一晚,15號澳門機場出關,28號返回,當天回到珠海。第二種是,7月14號到珠海,從珠海進入澳門,晚上回到珠海住宿,15號再從珠海進入澳門,飛機走人,28號回來。也就是多進入澳門一次,但我在網上好似看到有人說,如果一個月內往返澳門次數多于兩次的話,要辦個什麼手續?
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証”,簽發日期為2007年12月27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6日。此証上“往來港澳簽注(個人旅游G)” 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持証人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往返次數一次。請問:如果我准備本月(12月)22日左右去香港, 是否26日前一定要返回? 還是說只要在12月26日前出發,比如12月26日到達香港,在香港逗留五天左右,2008年12月31日返回即可?這個“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到底是指之前到達即可還是一定要在這個日期前返回?比如我12月26日出發去香港,如果保險些,是否再花20元再去辦一個簽注? 但如果有兩個簽注,我是22日出發,入境時看到有二個簽注,會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