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月底二月初的時候需要去澳門待大約3-4周,參加個公司的活動.但是我看到澳門的簽注最多就是兩次7天,也就只有兩周.聽說持有香港的簽注也可以進入澳門,請問我是不是在辦了澳門的簽注同時也可以辦理一個三個月兩次進入香港的簽注,然後從香港再進入澳門,這樣就可以增加我在澳門的停留時間?我打算申請一個澳門三個月兩次,一個香港三個月兩次簽注.這樣先去澳門,7天後第一次進如香港,然後由香港返回澳門(免簽証),在澳門停留7天後第二次進入香港,然後由香港回澳門(免簽証),在澳門停留7天後出境去珠海,最後從珠海用澳門簽注第二次進入澳門停留7天.這樣的籌劃是不是就可以在澳門停留大約4個7天了,可行嗎?謝謝指教
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証”,簽發日期為2007年12月27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6日。此証上“往來港澳簽注(個人旅游G)” 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持証人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往返次數一次。請問:如果我准備本月(12月)22日左右去香港, 是否26日前一定要返回? 還是說只要在12月26日前出發,比如12月26日到達香港,在香港逗留五天左右,2008年12月31日返回即可?這個“出境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到底是指之前到達即可還是一定要在這個日期前返回?比如我12月26日出發去香港,如果保險些,是否再花20元再去辦一個簽注? 但如果有兩個簽注,我是22日出發,入境時看到有二個簽注,會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