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從2008年8月1日起,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由14天縮短為7天;對持護照過境澳門未前往外國的人員,再次持護照入境澳門允許逗留2天,第三次將被拒絕入境。請問如果確實前往第三國的話,是不是每次過境都可以在澳門停留7天,是來回過境各可以停留7天還是總共7天?比如我從內地過境澳門去曼谷,在澳門上飛機前如果以停留了7天,那從曼谷回到澳門時,還能再停留7天麼?還想請問除廣東外的其他開通自游行的省份去澳門簽注是什麼情況?是無限制還是都已改為一月一簽?謝謝!
我是在G簽的城市,簽的是多次簽註。我可否在5-10天的時光裏,日間在香港玩,晚上就回深圳住?如許天天都往返,是否會有限制或被疑惑?深圳皇崗港口如今照樣不是全天都許可G簽的搭客自由通行。另,相對來說哪一個通關隘岸離香港市區較近且列隊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