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勾留不跨越90天及簽註有用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當若何懂得? 好比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用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初次應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然則假如我來歲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用,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照樣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須要從新解決簽註?
只有泰國簽證的話,能去香港和澳門嗎? 我想由澳門出境飛曼谷,然後再由曼谷飛回香港回國內,如許可以嗎?
港澳通行證上有澳門和香港註簽各一次。 我是大陸人、盤算先用港澳通行證去澳門,然後用護照去泰國,最後又從泰國去香港,如許可以嗎?
港澳通行證之有澳門簽註,但沒有去,如今還能去辦香港的簽註嗎?
港澳通行證上解決了一年二次的簽註,可以香港澳門各去一次嗎?
去香港,澳門,台灣須要解決什麽證件?出國的話呢,須要什麽證件?
本人持有泰國有用簽證護照,然則沒有港澳通行證的港澳簽註。 盤算從西安到香港,在香港玩幾天,逗留7天以內,再從香港——曼谷——普吉島(即泰國國內玩幾天),再從曼谷到澳門,澳門逗留2——3天,再從澳門返回大陸,如許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