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39983
290588人贡献宝贵经验
我申請了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上面的內容包括出境有效期至:2008-09-03 往返次數:多次簽發日期:2008-06-04備注: 持証人在香港逗留每次不超過3個月我想請教的是:如果我8,9,10三個月在香港逗留並且偶爾回來,那麼我在9月3號以後還可以在兩地之間往返嗎?我簽注的時間是不是辦的太短了?我是不是應該辦一張出境有效期至11月的簽注?謝謝你的關注。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說法各異,有些人說不需要任何手續,有中國護照以過境為由就可以直接在香港呆7天,但是也有人說這樣的前提是不能按原路返回,如果我從新加坡-香港-新加坡這樣走的話,就不叫過境,必須在新加坡大使館辦一個類似于內地去香港的港澳通行証的東西,或者到深圳溜一圈再回香港。但有人說也可以這樣,只是有偶爾出去時候會被官員質問~我其實僅僅是要從新加坡去香港一趟再回去,2-3天就可以,不太想去辦那個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