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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6月曾經持護照和其他國家簽証入境澳門,但是沒有出境,呆了兩天又返回了國內。根據2008年9月1日實施的規定,是不是我下次再用這種方法進入澳門就只能停留兩天了?兩天是指48小時還是兩個自然日,就是包括到達日和離開日??先謝謝各位啦~~ (補充于2009-7-29 22:13:15)謝謝幽靈,請問我之前用護照去澳門的行為發生在2008年9月1日新政策實施之前,也會導致這次去澳門只能停留兩天嗎?謝謝回複!!
如題,請告訴我是怎樣規定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