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從2008年8月1日起,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由14天縮短為7天;對持護照過境澳門未前往外國的人員,再次持護照入境澳門允許逗留2天,第三次將被拒絕入境。請問如果確實前往第三國的話,是不是每次過境都可以在澳門停留7天,是來回過境各可以停留7天還是總共7天?比如我從內地過境澳門去曼谷,在澳門上飛機前如果以停留了7天,那從曼谷回到澳門時,還能再停留7天麼?還想請問除廣東外的其他開通自游行的省份去澳門簽注是什麼情況?是無限制還是都已改為一月一簽?謝謝!
1、有新加坡簽証,想去香港,往返四天,出入有無問題?會有人查是否香港只是過竟麼?2、有美國綠卡,只去香港,停留4天,出入境有無問題?3、有通行証,簽注上出境截止日期為9月3日,現准備9月3日去香港,6日返回,有無問題??非常著急,多謝大家拉,請答案一定要准確哦!!! (補充于2009-9-2 1:19:22)前兩個問題中,都可以找人出電子機票行程單,這樣去可能沒問題,但是回來會不會有問題呢?或者可以解釋臨時有事行程改變了??另外同樣的情況能去趟澳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