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港澳通行證是2007年7月17日簽發的,有用期至2012年7月16日。已經簽發了3個月內二次香港一次澳門的簽註,簽發日期是2012年3月20日,出境有用期至2012年6月19日。預備在2012年4月去香港和澳門旅行。以我出境的時光看,離我通行證的有用期不滿3個月。想問一下,這種情形下,我登機安檢能不克不及順遂經由過程,香港那裏能不克不及入境?
小我原因要在澳門持續呆上3周上下,惋惜簽註一次只有7天,又沒有方法解決商務勾留,我如今想用護照從大陸飛澳門起色去泰國,如許子往返是不是都可以有7天一共14天的過境簽?回程是泰國飛澳門,待滿7天,用護照在珠海出關,然後立時用通行證再次入關澳門,不知道如許子走行的通嗎?一個月內兩次護照過境簽+通行證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