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關7天停留期的回答五花八門。現在因為機票改簽和酒店預訂關系,急需知道准確的答案,還請給予確切肯定的答案。我的情況,香港S簽注,多次簽注每次可以停留7天,澳門單次旅游簽注。其中14號抵達香港,17-19號在澳門,19號返回香港,21號下午的飛機離開香港。請教:1,7天停留期到底是T+6還是T+7?如果確認是T+7,那麼我21號離開就正好。如果是T+6,就有第二個問題:2,如果中途從香港到澳門,在離開香港的時候,是否可以要求等同為離境?然後到澳門算一般入境。這樣的話19號再進入香港的話,應該就可以停留到21號之後了。以上十萬火急謝謝幫忙
我是辦的個人旅游G類港澳通行証,三個月內一次往來香港和澳門的,就是可以往來香港和澳門各一次的那種,出境有效期是到2007年12月27日的,我如果想12月26日進香港,然後在香港玩4天,12月30日從香港去澳門,那我澳門的那張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也是12月27日,但我是30號才入澳門,這樣可以嗎?還有,是不是我從進香港那天開始算起,一直到去澳門,從澳門出關去珠海的整個時間必須在7天之內啊?因為我看我的簽注上寫的是在這兩個地方逗留不能超過7天,如果我30日能進澳門,是不是最多只能待到1月1號啊?還是能在澳門待到1月2號?實在是很不明白啊?求各位大蝦給予明確的指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