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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去香港旅游時,由于沒有隨身攜帶通行証,和便衣警察發生了衝突,做了2星期的牢,然後因為通行証過期被遣送回國了。今年我10月打算去馬爾代夫,香港出發,聽說只要持有第三國機票和中國護照就可以進港逗留7天了,我從打算從深圳西口岸那里過關,他們如果光從護照來看,能否知道我以前犯過事,是電腦掃描還是就看一下敲個章,.如果知道,還會讓我進去嗎?如果不讓我進去,我還有什麼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