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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購置鑽戒,金飾,手表,回來通關的時候如果都戴在手上的話是否可以順利通關呢,要是這樣填寫表格是否可以不寫呢?不過金飾就沒法全戴在身上了,還是需要申報的吧?之所以去港購買就是因為免稅,如果稅金過高的話我就純玩,不考慮購物這一項了,回內地去買。請小土口等達人指教,多謝多謝!
1打算購買首飾,手表等結婚用品大約花費三到四萬元,請問回來從邊境通關的時候是不是要填寫表格,如何填寫會不至于惹麻煩呢?2回來的時候行李內大約是些化妝品的乳液,還有幾只大瓶香水和小樣若幹,這些是否必須要托運呢?ps:路線為深-港-澳-港-深
北京-香港-巴厘島,中央提留4小時,想逛逛免稅店,是從起色通道照樣入境通道走?須要填入境表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