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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了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上面的內容包括出境有效期至:2008-09-03 往返次數:多次簽發日期:2008-06-04備注: 持証人在香港逗留每次不超過3個月我想請教的是:如果我8,9,10三個月在香港逗留並且偶爾回來,那麼我在9月3號以後還可以在兩地之間往返嗎?我簽注的時間是不是辦的太短了?我是不是應該辦一張出境有效期至11月的簽注?謝謝你的關注。
某人士于T日X時由上海或北京坐火車赴港,T+1日Y時于紅磡總站入港。1、請問赴港簽注有效期7天究竟是指7 nights還是168 hrs?若簽注有效期是截止到S時刻,則S時刻為A:T日X時+168hrs B:T+1日Y時+168hrs C:T+7日23:59:59D:T+8日23:59:592、S時刻後,該人士必須A:離開香港B:回到大陸境內3、(若上題選A,則請繼續解答)該人士于S時刻離港赴澳門,則該人士A:需有澳門G簽注B:無需澳門G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