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香港民航署的條例為准:
香港機場離境稅征退規定
1.現在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稅款為若幹?那些乘客可獲豁免繳付離境稅?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內抵港及離港亦可獲豁免繳付稅款。詳情請查閱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附表二。
2.飛機乘客離境稅收費方法如何?
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公司會向乘客收取離境稅。航空公司只會在登機櫃台向並沒有預先繳付離境稅的乘客收取離境稅。
3.獲豁免繳付離境稅的乘客如何申請退還已繳付的稅款?
乘客可到民航處設于香港國際機場七樓離境大樓(D行)的離境稅詢問處申請退回現金。
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繳稅証據正本(即航空公司/直升機航運公司機票正本,証明已繳付香港飛機乘客離境稅)
2.上述離境航班的正本登機証((只適用于航空公司乘客)
3.支持提出豁免申請的有關文件
乘客也可選擇填寫“申請豁免繳付離境稅和退還稅款”連同一切所須文件于離境後四星期內寄回民航處申請。民航處在核實豁免權後便會郵遞支票給申請人。地址是:
香港國際機場駿運路2號
機場空運中心商業大樓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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