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申報
任何在入境站進入香港的旅客,均須就其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酒類、煙草、香煙及雪茄),向海關人員申報。
免稅優惠
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下列數量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以供其本人自用:
(一) 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証的入境旅客
年滿十八歲而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証的入境旅客,可享以下免稅優惠:
·飲用酒類 1 升;以及
·香煙 200 支或雪茄 50 支或其他制成煙草 250 克。
(二) 持有香港身份証的入境旅客
年滿十八歲而持有香港身份証的入境旅客,在離港不少于 24 小時的情況下,可享以下免稅優惠:
·無氣葡萄酒 750 毫升;以及
·香煙 60 支或雪茄 15 支或其他制成煙草 75 克。
核實措施
為確定旅客是否符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海關人員或會要求入境旅客出示其香港身份証,以查核該旅客是否離港不少于 24 小時。
注意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
http://sc.info.gov.hk/gb/www.customs.gov.hk/chi/advice_advice_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