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帶的液體
最高容量為100毫升的器皿(意思是裝東西的瓶子本身最大只能有100ML,就算125ML的容器你只裝了100ML東西在里面,也是不允許的,容器本身不能超過100ML)
透明的可重複密封塑料袋(就是那種有一條可以壓緊的袋子,機場有的會提供,1元一個,自己拿了主動投錢的。)
物品妥為放置
袋口封妥
每人只限一袋
塑料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供安檢人員另行檢查
旅客如果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便必須將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器皿內,再將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複密封的塑料袋內。
GEL凝膠狀物品,例如:發膠、沐浴液
乳液及液體,例如:防曬霜、防曬油、防曬噴霧、面霜、護膚乳液、走珠式止汗劑、香水、須後水
膏狀物,例如:牙膏、凡士林、眼影膏
壓縮泡沫及噴霧,例如:剃須泡沫、沐浴泡沫、防曬泡沫、壓縮止汗劑
食物,例如:清水、汽水、優酸乳、湯、糖水
液體化妝品,例如: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妝液、指甲油
液體如存放在容量超過100毫升器皿內,則必須托運
以下物品可以隨身攜帶:
藥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數量,如糖尿病藥物包
嬰兒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的數量(糊狀及液體)
液體化妝品,例如:固體止汗劑、唇膏、粉末狀粉底
任何超過100毫升的藥物、嬰兒食品及牛奶,必須出示接受X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