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5月1日起,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在中國境內機場生效 .
1、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包括香港、台灣、澳門),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3、需在國外、境外機場轉機的由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旅客,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購買液態物品,應保留購物憑証以備查驗。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國外、境外機場對攜帶免稅液態物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