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到達目的地後, 除辦理入境手續外, 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自己托運的行李是否到達。當旅客到行李提取處後, 如果發現自己的行李丟失, 按下列步驟辦理:
持挂失單到航空公司交涉。航空公司一般暫不做賠償決定, 而是向旅客支付一些購買 襯衣, 內褲, 漱洗用具等生活急需用品的現金, 或者讓旅客在指定的一定限額內自行購買一些生活急需用品, 然後憑發票報銷。此筆費用在行李找到後不必退還。
半年內如行李仍未找到, 航空公司才決定賠償。這時旅客可填寫索賠單。航空公司一航按行李重量, 參考遺失物品的價格及旅客身份等給予一定賠償。有的按每公斤20 ~40美 元賠償, 有的按每位旅客400~800美元賠償。各航空公司的標准不一。旅客如有特殊情況, 可個別提出交涉。
為了防止在托運中行李的丟失, 旅客一是要把行李捆牢上鎖, 二是自己貼的檢簽要牢固 , 且姓名, 地址和目的地要填寫清楚(最好用英文), 三是行李上的行李牌內的登記項目要准 確, 尤其是目的地和航班號必須准確無誤, 四是一些貼在行李上的其他標簽和行李牌要撕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