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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身份証的旅客如何補辦有效証明:1、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証遺失証明,証明中寫明姓名、年齡、家庭地址、有效日期等,貼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2、向身份証遺失地公安機關報失,由該公安機關出具報失証明,証明內容同上所述;3、來不及辦理有效証明的旅客,可攜帶本人戶口本或工作証、駕駛証、介紹信或其他能証明身份的有效証件,到機場候機樓派出所申請開具臨時登機証明。
一、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身份証遺失証明,証明中寫明姓名、年齡、家庭地址、有效日期等,貼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
二、由身份証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具報失証明,証明內容與第一條中所述相同;
三、攜帶本人戶口本、駕照、工作証、介紹信以及其他能証明身份的有效証件,向民航公安機關(在機場候機廳內都有值班場所)申請開具臨時登機証明。假若因在外地旅行期間上述有效証件都沒有隨身攜帶,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機關咨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