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澳門治安警察局轄下 出入境事務廳 的網頁資料 :
持有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之人士 [包括持中國護照或旅遊證件並具有第三國家居留權之海外華僑,僅當該證件容許其返回或進入任何國家或地區時 (*即連同返回或進入之任何國家/地區之簽證,及/或 攜同所在居留國家/地區之證明文件) ],必須持有有效之續程或回程機票(*包括電子機票),方獲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期限最多30天。
或參看: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coprc.gov.mo/chn/>>領事業務>>常見問題解答>>自外國持中國因私護照過境澳門需要什麼手續?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所簽發護照或旅遊證件之內地居民 (該證件僅可作途經澳門往返第三國家(或地區)之用), 並持有效之往返第三國家(或地區)簽證 ,及必須持有有效之由澳門出發的續程或回程機票(包括電子機票),逗留澳門期限最多14天(過境)。註: 由2006年1月1日起逗留期限將縮短至最多14天 http://www.gov.mo/egi/Portal/rkw/public/view/showcomp.jsp?id=InfoShowTemp&docid=c373e907220637f48f6fcba5de2024a2
在內地居民 往來澳門或香港,持有有效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 "簽註”, 可以進入澳門。
請向所屬地方之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及辦理證件 :http://www.gov.cn/>>政府機構>>公安部>>辦事指南>>出入境>>地方服務
澳門出入境詳情 :請瀏覽下列網址:http://www.fsm.gov.mo/psp/sm/default.htm>>非本澳門居民之進出境。如想獲得更多資料,可聯絡澳門治安警察局轄下之出入境事務廳:(澳門區號) 853 - 2872 5488,地址: 澳門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廳。港澳碼頭邊境站, 電話:(+853)87985327,傳真:(+853)87985305,電郵:sm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