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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除非你在下一個入境國已經消耗了你之前的香煙。入境需申報的。攜帶的數量不能超過該國海關的規定(比如說400支)。
出境一般不檢查,多是在到達時申報。
當您到達柬埔寨時有4條煙,2條是要繳稅的。
他們並不管您是否在泰國申報過或者繳過稅,他們征收的是進口類型的稅,只要您在到達的時候攜帶的免稅品超過限額,就要繳稅。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您的走法,柬埔寨要交2條煙的稅,馬來西亞就是4條煙的稅,回到國內就是6條了。購買總共8條煙,您需要多繳12條煙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