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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攜帶煙草的海關規定

請問,我從深圳-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深圳,假設,我在深圳機場買免稅煙帶(2條)到泰國入境,然後在停留後由泰國出境並申報我之前攜帶的(2條)煙,同時在泰國機場再購買(2條)煙,由柬出境,依次做法,每入境一個國家都申報之前所攜帶的數量,並同時在機場再購買,後出境,

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全部回答(2)

  • fcy911发表于2008-05-28 05:14:00
    不可以。

    除非你在下一個入境國已經消耗了你之前的香煙。入境需申報的。攜帶的數量不能超過該國海關的規定(比如說400支)。

  • 蟲蟲发表于2008-05-28 05:14:00
    不符合。

    出境一般不檢查,多是在到達時申報。

    當您到達柬埔寨時有4條煙,2條是要繳稅的。

    他們並不管您是否在泰國申報過或者繳過稅,他們征收的是進口類型的稅,只要您在到達的時候攜帶的免稅品超過限額,就要繳稅。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您的走法,柬埔寨要交2條煙的稅,馬來西亞就是4條煙的稅,回到國內就是6條了。購買總共8條煙,您需要多繳12條煙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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