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帶資料:
1.照片(2寸4張)
2、身份証
3、戶口本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照片的《護照申領表》,並提交相同規格照片3張。
2、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証明原件)和身份証的複印件,並交驗原件以供核對。
已申領社會保障卡的申請人還要交驗社會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4、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請提交該失效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及複印件(如該護照已遺失,應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聲明作廢)。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
如申請人是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或母或其他監護人代辦:
代辦人具有合法監護權的証明文件,提交複印件,並核對原件。
証明文件是指,如父母與未成年人屬同一戶籍,且父或母系戶主的,只需提交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証;如父母與未成年人不屬同一戶籍,(或雖屬同一戶籍,但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交該未成年人的出生証明(或獨生子女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戶口簿及身份証或証明有合法監護權的法律文書;如父母離異的,則需提交離婚協議書(判決書)及有監護權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証。
申請人70周歲以上的,可委托親屬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証和親屬關系証明)。
注:▲相片為持証人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証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服;兒童不系紅領巾;不佩戴首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顏色為白色。為保証証件照片質量,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分辨率較低的照片、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圖片不予受理;半身証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頭像大小超出規定尺寸範圍的照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