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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Trip> 問答中心>香港簽證>深圳--香港--澳门--香港--深圳,算一次香港一次澳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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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澳门--香港--深圳,算一次香港一次澳门吗?

请问一下,我之前签过香港两次,澳门一次的签注,09年4月16日从深圳入香港,17日坐船到澳门,18日从澳门回香港,19日从香港到深圳出境,这样是不是算用掉一次香港一次澳门呢?我这个月要去香港,是不是不用再去签注了呢?

全部回答(5)

  • -至尊寶-发表于2009-10-15 02:09:00
    自由行進入香港有一次簽証,停留7日內可去澳門但要有最小1次澳門簽証,如香港有2次簽証一定要第7日離港,再入境香港停留7日。
  • 花豬小神尼尼发表于2009-10-15 02:09:00
    從深圳到香港算一次簽注,從香港-澳門-香港算一次簽注,呵呵,

    深圳-香港-深圳一次簽注,香港-澳門-香港一次簽注。

  • mao_mao1949发表于2009-10-15 02:09:00
    以上是我在網上面找到的,不知道是不是正確,因為我上次出境的時候有詢問過香港出入境的人員,似乎是說七天內進出澳門是不占用香港另一次的,想來確認一下,結果沒想到回答問題的不是專業人士啊,原來只是論壇哪
  • mao_mao1949发表于2009-10-15 02:09:00
    內地居民來港旅游或訪問,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証》及有關簽注。一般而

    言,持有有效簽注的內地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會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香

    港,而逗留期限是會按所持簽注類別而定。至于有關簽注的使用次數,可以是1次

    有效、2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有鑒上述人士或會于訪港期間,順道到鄰近地區(如澳門)或境外短暫觀光(包括

    乘船往公海旅游),為方便這些內地訪客完成「附帶行程」後取道香港返回內地,

    本處自2006年4月10日開始,實施了新措施如下:

    (一)

    若旅客完成「附帶行程」再抵港時的日期比前次入境時獲准留港的期限為早,倘該

    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本處人員將以先前逗留期限讓該旅客入境(例如該名旅客

    離境前所予逗留期限為6月18日,再抵港日為6月14日,該名旅客可獲准入境逗留至

    6月18日);

    (二)

    如旅客的再抵港日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後一天,倘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本處

    人員將給予多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內地。以前述例子,該名旅客

    如再抵港日為6月18日,一般將可獲本處管制站人員給予逗留至6月19日;

    (三)

    「附帶行程」不限次數,但以返回內地任何地區為完成使用一次有關簽注。因此,

    上述新措施並不適用于訪港後已返回內地的內地訪客。

    上述自2006年4月10日實施的新措施,至今仍然適用。

    希望以上資料有助澄清你對「附帶行程」新措施的疑問。如仍有任何其它查詢,請

    于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2824 6111或電郵與本處詢問處職員聯絡。

  • mao_mao1949发表于2009-10-15 02:09:00
    胡說吧,不知道為什麼要瞎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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