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書籍、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
2. 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之古物等。
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4.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6.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出口;屬 CITES 列管者,並需檢附 CITES 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查驗。
7.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出口或禁止輸出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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