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20周歲的北京在校大學生在提交入台證材料時一般遇到如下問題:
一、在校大學生一般不屬於在職收入人員,所以無需提供財力證明,年滿20周歲的在校學生需要出具在校證明或者本人學生證以及父母雙方簽字的同意前往台灣的書面證明;
二、北京在校大學生大多數屬於學校集體戶口,本人持戶口單頁,或戶口單頁在班級負責人手裏,可以借取的,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G簽註時只要戶口單頁和本人身份證即可辦理,而辦理入台證則需要出示集體戶口本人單頁和所屬戶口的集體戶主頁,此戶主可以為“學校名”、“院系名”、“班級名”、“班長或班級團支書名”。
三、如家長不在北京,家長出具的《父母雙方同意書》可以原件掃描,提供電子版;同時父母的一方作為擔保人的,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掃描件;
四、根據移民署要求,擔保人和申請人必須屬直系親屬,提供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有效材料為:申請人原戶口遷出頁,本人出生證明,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