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為避免來台自由行之陸客,因不熟悉台灣法令,而致違法(規)情事,造成本身權益受損,依據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規定,陸客來台自由行能從事活動共有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觀(加)開閉幕典禮活動、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或工廠、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參加同鄉或宗親會、參觀廟會等宗教活動、參加藝人宣傳及演唱會活動、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與保健養生、參加婚禮、與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餐敘、元旦升旗典禮、掃墓祭祖、探訪親友、參加市區旅遊、逛街購物飲食等20項活動。
至不得從事活動則包括有: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發放傳單;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不得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說或授課;不得簽署意向書或進行招商;及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等11項活動。詳細資訊可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之公告事項「有關陸客來台觀光於自由活動時間,得從事其他活動範圍之規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