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租用式押金制悠遊卡屬無記名式悠遊卡,需返還悠遊卡始得辦理終止契約退款。您可親至台北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捷運客服中心辦理退卡退費,或至全國7-ELEVEN索取附掛號郵資的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但若退費原因係卡片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
﹙例:小遊不欲繼續使用無記名式悠遊卡,退卡時卡片余額為NT$100元,且要求以掛號郵寄退費通知單,經查明該卡使用未達5次,且無人為毀損,則退費金額=卡片押金NT$100元+卡片余額NT$100元-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NT$20元-掛號郵寄費用NT$25元=NT$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