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可以。根據規定,《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五年,個人旅遊簽註(G簽註)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註申請,不予出境,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大陸遊客從申請日起回算一年時間內,只要有2次或以上的赴台自由行的經歷,在再次簽證的時候,就可以自行選擇“一年多簽”。如果市民手中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為多次簽註,也可直接辦理。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享有一年多簽,不必每次赴台觀光都要再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