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大陸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準貼有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標誌之營業人(以下簡稱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以下簡稱特定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亦可向經稽徵機關核準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有關購物退稅業務,係屬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業務權責,相關辦理手續可以電話(02)23113711洽詢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