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持落地簽證或免簽證來台灣者,不可以申請延期,除非因重病、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故須延長停留期限者,需要在簽證有效期限內,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延期手續。若已辦好簽證入台,而其簽證並無規定不可延期者,須於簽證到期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台北市服務站:台北市廣州街 15 號
TEL: (02) 2388-9393
TEL: (02) 2389-9983
高雄市服務站:高雄市成功 1 路 436 號
TEL: (07) 282-3740
台中市服務站:台中市幹城街 91 號 1 樓
TEL: (04) 2254-9981
花蓮縣服務站:花蓮市中山路 371 號 5 樓
TEL: (03) 833-0007
TEL: (03) 83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