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地溫泉的溫度、內含礦物質及酸鹼度都不同,浴者務必依照自身的體質,選擇適當的溫泉,以免造成傷害。因此,在享受溫泉浴之前,請註意下列幾點:
1.非特殊溫泉療法,溫泉溫度不宜過高,以控制在37~45度為佳。每次最好不超過10分鐘。
2.如患有肺病心臟病、肺病、高血壓、循環系統障礙及急性傳染病患者,沒有醫師的指示下貿然嘗試熱浴的刺激,將導致血管忽脹忽縮,影響血壓,釀成危險。
3.以溫泉浴療養,長期進行始能見效。初始一周,每天不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為限。如反應良好,可以酌延。連續兩周後,應間歇三五日,再繼續行之,療效更佳。
4.長途跋涉、疲勞過度,宜稍事休息,待體力恢復後再行入浴,不可遽然泡入溫泉。酒醉及空腹、飯飽時也不宜入浴,以免過度消耗體力,有違養生之道。
5.感染急性濕疹,傷口化膿或患有急性關節炎者,都不適宜浸泡溫泉。屬乾性皮膚者,宜抹上嫩膚油,以防乾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