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要件:
1.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2. 回程機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有效簽證,其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之機位。
3. 填妥簽證申請表、繳交相片二張。
4. 簽證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依互惠原則免收簽證費國家則免繳),及手續費八百元。美籍人士請參照備註。
5. 經台灣機場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停留期限:
三十天,抵達自翌日起算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適用入境地點 --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辦理方式:
1. 自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者,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2. 自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入境者,應先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申領「臨時入境許可單」入境,入境後三日內,須持憑該許可單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申請換發正式簽證,逾期未辦理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