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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Trip> 問答中心>台灣旅遊>大陸配偶以前結婚生育的子女14歲前曾來台,目前在台探親,最多可延至滿18歲,但如目前還在讀書能不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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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以前結婚生育的子女14歲前曾來台,目前在台探親,最多可延至滿18歲,但如目前還在讀書能不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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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年1月1日的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的第二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親生子女,且年齡在18歲以下的,停留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必要時,需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能超過6個月;及同條款第5目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停留至滿18歲時,仍在台灣地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具有學籍者,可以申請延期至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當年度8月31日為止,每次延期不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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