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在往返台灣地區的大陸地區、外國或第三地區民用航空器服務的機組員,因飛航任務進入台灣地區者,應由其所屬航空公司的台灣地區分公司或辦事處負責人代向移民署申請單次、一年逐次加簽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在台灣地區無分公司或辦事處者,由該航空公司在台灣地區的代理人代為申請。
二、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及依前項規定申請者,應於抵達台灣地區機場時,由其所屬航空公司的台灣地區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或台灣地區代理人代向移民署派駐機場的國境事務隊提出申請,經移民署核準,取得臨時停留許可證:
因其所屬航空公司臨時調度需要。
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