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困擾當前社會和諧的一個突出問題,據悉,2014年至2016年5月,香洲法院審結涉校園暴力犯罪案件共24件,其中2014年審結6件,2015年審結14件,2016年至今共審結4件,涉校園暴力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趨勢。
案例一:
被打後報復傷人獲刑
2015年4月,小曾(16歲)等人在檸溪某酒吧喝酒,期間邀請了黃某的女朋友小婷一起喝酒。黃某得知此事後,與小曾發生爭執,小曾被黃某及其同夥陳某、張某毆打。被打後,小曾把此情告訴了好兄弟小廖(17歲)。小廖為幫兄弟出口惡氣,打電話約了吳某和梁某、卓某一起前往檸溪某酒吧門口,正好見到黃某等人,便與黃某等人發生爭執、互相毆打。小廖、吳某、卓某等人跑到附近燒烤店內,隨手抓起菜刀、不銹鋼碗、玻璃瓶等物品,對陳某、張某等人進行砍打。小曾和梁某則用拳腳毆打陳某、張某等人,致使陳某頭部、左耳受傷和張某頭部、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受傷。經法醫鑒定,陳某、張某身體損傷程度分別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香洲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曾、小廖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小曾、小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二:
中學輟學後搶劫
2016年1月,小李(17歲)和小羅(16歲)均是輟學後從外地來到珠海打工,因沒錢花兩人共謀搶劫學生錢財。隨後,小李帶著水果刀與小羅一同前往旺角百貨附近,尋找搶劫對象。小李和小羅見學生小何和小吳路過此地,即上前攔截他們,當場劫取小何和小吳的手機各一部。兩天後,小李和小羅被抓獲歸案。香洲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李和小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小羅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
涉校園暴力犯罪人員低齡化
據香洲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審結的涉校園暴力案主要呈現四個特點:犯罪人員低齡化、行為模式成人化,被告人犯罪年齡階段集中在15-16歲;犯罪人員結夥施暴比例高,大多數校園暴力犯罪有持械或持刀威脅被害人情節;犯罪主體多為職業高中、技工類學校、私立民辦學校學生,也常有社會閑散人員參與犯罪;犯罪地點多發於學校門口、操場、教室等場所。
由於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為在校中小學生,被害人也大多是在校學生,往往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當自身權益受損時,不懂得運用正確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官呼籲,校園暴力問題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家長高度關註、共同配合做好犯罪的預防工作。
記者劉雅玲 通訊員黃蘊磊、黃妙姿